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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鄉輝縣市教師回調公告

來源:輝縣市人民政府網址:http://huixianshi.gov.cn/portal/info/article/id/7830.html瀏覽數: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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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鄉市教育局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支持教師回鄉任教的通知》(新教〔2021〕86號)要求,為進一步穩定教師隊伍,拓寬教師補充渠道,推動我市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教育事業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在我市教體系統實施引進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采取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引進一批優秀輝縣市籍在外在編在崗的正式教師回鄉任教。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任組長、副組長,市政府辦、市人社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具體負責回鄉任教工作各項事宜。

三、實施對象

回鄉任教的教師必須是在編在崗的正式一線任課教師,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回輝縣市任教教師為輝縣市常住戶籍;或教師配偶、教師父母為輝縣市常住戶籍;或教師配偶為輝縣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回輝縣市任教教師必須身心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截至到實施當年12月31日);獲得副高以上職稱或獲得地市級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名師及以上稱號,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以命名的省級有關單位文件為準)的教師,年齡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截至到實施當年12月31日);

(三)回輝縣市任教教師原入編渠道為公開招聘,工作表現優秀,試用期已滿并考核合格;

(四)回輝縣市任教教師必須是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品行端正的優秀教師;

(五)高中(含職業中專)、初中、小學學段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幼兒園學段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學歷,并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

(六)回輝縣市任教教師必須符合工作調動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實施范圍:

(一)近三年內教師年度考核及師德考核有不稱職或未定等次的;

(二)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或受黨紀處分影響期、政紀處分期未滿的;

(三)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正在服務期的特崗教師和“三支一扶”人員及其他服務期未滿人員;

(五)申請調往輝縣市教體系統以外的工作單位的;

(六)其他根據有關規定不宜調動情況。

四、設置崗位

每年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根據教學工作需要和編制情況,設置學科崗位計劃,教體局配合人社部門制定《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方案》,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回鄉任教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缺編學校,如該學校沒有與其對應的崗位,按照市人社部門有關政策進行崗位聘用。

五、工作流程

(一)發布公告

在輝縣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huixianshi.gov.cn)上發布當年引進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公告。

(二)個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教師主動向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輝縣市常住戶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當地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教師證明以及原單位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2.配偶為輝縣市常住戶籍的,須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本人的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當地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教師證明以及原單位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3.教師父母為輝縣市常住戶籍的,須提供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的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當地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教師證明以及原單位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4.配偶為輝縣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須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本人的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當地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教師證明、原單位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及配偶工作單位出具的配偶在編在崗工作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資格審核

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回鄉任教教師申報材料初審后,將符合條件人員的相關材料報領導小組審核。報名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名者與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弄虛作假或違反相關規定的,立即取消其資格。已辦理調動手續的隨時清退,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四)組織面試

由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符合回鄉任教條件人員組織面試,擇優錄取。面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面試內容按招聘專業采用輝縣市現行中小學教材(含職業中專),面試方式是講一節微型課(即模擬情景無學生狀態授課的方式),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按所報學科崗位數量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調動人員,但最低成績不得低于80分。

(五)體檢

對擬調動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執行。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對象個人支付。

(六)公示

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調動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辦理手續

公示無異議后,經市委編委會研究審議,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編制、人事手續。輝縣市籍在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空編、缺編、學科崗位計劃等情況,結合回鄉任教教師的戶籍地、個人意愿,統一調配。回鄉任教教師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內不合格的退回檔案。調入后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含試用期1年),服務期內不得申請調往外地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注重宣傳。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通過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讓每一位在外任教的輝縣市籍教師真切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關愛,確保回調工作順利實施。

2.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回鄉任教工作由人社部門牽頭,具體負責面試、考核、體檢等相關事宜,教體、編辦、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通力合作。

3.服從安排,有序調配。回鄉任教教師必須服從市教體局的崗位安排,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且今后不再納入教師回調申請對象。

4.嚴肅紀律,公開透明。各相關單位要嚴肅紀律,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和商調等,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全過程,確保回鄉任教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和不正之風。因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影響的,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市教體局   0373-6209106

輝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輝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輝縣市教育體育局

                                   2022年2月28日